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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體和類的區別:
在做一個項目時,使用了較多的結構體,并且存在一些結構體的嵌套,即某結構體成員集合包含另一個結構體等,總是出現一些奇怪的錯誤,才終于下決心好好分析一下到底類和結構體有啥不同,雖然它們很相似,但確實有很大的不同,用不好難免出的問題會比較多,現總結一下:
一、結構體和類非常相似:
1,定義和使用非常相似,例子如下:
public struct Student
{
string Name;
int Age;
}
public class Question
{
int Number;
string Content;
}
使用:
Student s=new Student();
Question q=new Question();
2,兩者都是container類型,這表示它們可以包含其他數據類型作為成員。
3,兩者都擁有成員,包括:構造函數、方法、屬性、字段、常量、枚舉類型、事件、以及事件處理函數。
4,兩者的成員都有其各自的存取范圍。例如,可以將某一個成員聲明為Public,而將另一個成員聲明為Private。
5,兩者都可以實現接口。
6,兩者都可以公開一個默認屬性,然而前提是這個屬性至少要取得一個自變量。
7,兩者都可以聲明和觸發事件,而且兩者都可以聲明委托(Delegate)。
二、結構體和類的主要區別
在網上摘抄了兩段:
=====第一段:=====
1,結構是實值類型(Value Types),而類則是引用類型(Reference Types)。
2,結構使用棧存儲(Stack Allocation),而類使用堆存儲(Heap Allocation)。
3,所有結構成員默認都是Public,而類的變量和常量數則默認位Private,不過其他類成員默認都是Public。
4,結構成員不能被聲明位Protected,而類成員可以。
5,結構變量聲明不能指定初始值、使用New關鍵字貨對數組進行初始化,但是類變量聲明可以。
6,結構不能聲明默認的構造函數,也就是不擁有參數的非共享構造函數,但是類則無此限制。
7,二者都可以擁有共享構造函數,結構的共享構造函數不能帶有參數,但是類的共享構造函數則可以帶或者不帶參數。
8,結構不允許聲明析構函數(Destructor),類則無此限制。
9,結構的實例(Instance)聲明,不允許對包含的變量進行初始化設定,類則可以在聲明類的實例時,同時進行變量初始化。
10,結構是隱式繼承自ValueType類,而且不能繼承任何其他類型,類則可以繼續自ValueType以外的任何類。
11,結構是無法被繼承的,類則可以。
12,結構永遠不會終止,因此CLR不會在任何結構上調用Finalize方法。類則是由內存回收進程加以終止,當內存回收進程檢測到沒有任何作用的類時,它就會調用類的Finalize方法。
13,結構不需要構造函數,類則需要構造函數。
14,結構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非共享構造函數,那就是非共享構造函數會接受參數。但是類則無此限制,它可以使用帶參數或不帶參數的非共享構造函數。
14,每一個結構都具有無參數的隱含公共構造函數,此構造函數會將結構的所有成員初始化為其默認值。不需要重新定義這個行為。
在“實例和變量”層面上,由于結構是數值類型的,因此每一個結構變量會永遠的綁定到結構實例上。然而類是引用類型的,而且對象變量可引用不同的類實例,在此方面的區別,會對使用將結構和類造成如下的影響:
15,結構變量會隱式的使用結構的無參數構造函數來初始化成員,這就意味語句 Struct S = new Struct()。
16,當您將一個結構變量賦值給另一個,或者將結構實例傳遞到程序變量時,所有變量成員的值會復制到新的結構中。當您將一個對象變量賦值給另一個,或者將對象變量傳遞給程序時,則只是復制指針。
17,您可以將Null值賦值給結構變量,但是該實例會一直與該變量保持關聯。雖然變量成員會因此賦值而重新初始化,但是您還是可以調用變量的方法并訪問其數據成員。相反的,如果您將對象變量設定為Null,您就會中斷它與任何類型實例的關聯,而且除非您再將另一個實例賦值給它,否則無法通過變量訪問任何成員。
18,您可以在不同時間將不同的類的實例賦值給同一個對象變量,而且在同一時間可有好幾個對象變量引用相同的類實例,如果您對類成員值做了改變,則其他指向相同實例的對象變量也會發生改變。然而,結構成員則會封裝在他們自己的實例中,變更結構成員值并不會對其他任何結構變量的成員造成影響,甚至也不會影響相同結構聲明的其他實例。
19,兩個結構必須以成員對成員的比較方式來執行相等比較。兩個對象變量可以使用Equals方法來加以比較。Equals會判斷兩個變量是否指向相同的實例。
=====第二段:=====
1,結構體是一種值類型,而類是引用類型。值類型用于存儲數據的值,引用類型用于存儲對實際數據的引用。那么結構體就是當成值來使用的,類則通過引用來對實際數據操作。
2,結構體的定義是:有些數據既是相互關聯的,又共同描述一個完整事物,如:一個學生的整體信息,學號、姓名、性別等。而類則使用在需要比較有層次的數據上面。
3,類是反映現實事物的一種抽象,而結構體的作用只是一種包含了具體不同類別數據的一種包裝,結構體不具備類的繼承多態特性
4,構造函數是為了初始化類的字段而存在的,而結構體并不需要初始化就能使用,因此,結構體中并不存在默認的構造函數。
結構:
沒有默認的構造函數,但是可以添加構造函數
沒有析構函數
沒有 abstract 和 sealed(因為不能繼承)
不能有protected 修飾符
可以不使用new 初始化
在結構中初始化實例字段是錯誤的
類:
有默認的構造函數
有析構函數
可以使用 abstract 和 sealed
有protected 修飾符
必須使用new 初始化
三.如何選擇結構還是類
1. 堆棧的空間有限,對于大量的邏輯的對象,創建類要比創建結構好一些
2. 結構表示如點、矩形和顏色這樣的輕量對象,例如,如果聲明一個含有 1000 個點對象的數組,則將為引用每個對象分配附加的內存。在此情況下,結構的成本較低。
3. 在表現抽象和多級別的對象層次時,類是最好的選擇
4. 大多數情況下該類型只是一些數據時,結構時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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