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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一文搞懂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問題的相關知識,內容詳細易懂,操作簡單快捷,具有一定借鑒價值,相信大家閱讀完這篇一文搞懂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問題文章都會有所收獲,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在js中,this的意思為“這個;當前”,是一個指針型變量,它動態指向當前函數的運行環境。
在不同的場景中調用同一個函數,this的指向也可能會發生變化,但是它永遠指向其所在函數的真實調用者;如果沒有調用者,就指向全局對象window。
普通函數:關于this,誰調用就指向誰,沒有調用者,就指向全局對象window。 箭頭函數:箭頭函數的this指向于函數作用域所用的對象。
在全局作用域下,this始終指向全局對象window,無論是否是嚴格模式!
congsole.log()
完整的寫法是window.console.log(),window
可以省略,window調用了console.log()
方法,所以此時this指向window。
普通函數內的this分為兩種情況,嚴格模式下和非嚴格模式下。
直接test()調用函數,this指向undefined,window.test()
調用函數this指向window。因此,在嚴格模式下, 我們對代碼的的調用必須嚴格的寫出被調用的函數的對象,不可以有省略或者說簡寫。
非嚴格模式下,通過test()和window.test()
調用函數對象,this都指向window。
對象內部方法的this指向調用這些方法的對象,也就是誰調用就指向誰。
1. 一層對象:
調用obj.skill()
方法,返回值為蒙犽,說明此時this指向obj。
2. 二層對象:
調用skill2()方法的順序為,obj.obj2.skill2()
,返回值為魯班,說明skill2()
方法中的this指向obj2。
總結:
函數的定義位置不影響其this指向,this指向只和調用函數的對象有關。
多層嵌套的對象,內部方法的this指向離被調用函數最近的對象。
箭頭函數:this指向于函數作用域所用的對象。
箭頭函數的重要特征:箭頭函數中沒有this和arguments,是真的沒有!
箭頭函數沒有自己的this指向,它會捕獲自己定義所處的外層執行環境,并且繼承這個this值,指向當前定義時所在的對象。箭頭函數的this指向在被定義的時候就確定了,之后永遠都不會改變。即使使用call()
、apply()
、bind()
等方法改變this指向也不可以。
例子1:
聲明的是全局變量Obj,this指向箭頭函數所在全局作用域的對象,即indow對象。
例子2:
由于show函數是箭頭函數,所以自身不能綁定this,因此找它的上一級作用域。如果父級作用域還是箭頭函數,就再往上找,一層一層的直到直到this的指向。
window.show()
返回值是window,所以this此時指向window;
window.obj.show(),obj
是對象,非箭頭函數,所以找到這里就停止了,this綁定到obj上。window調用obj,所以obj中的this也指向window。
構造函數中的this是指向實例。
由上圖可以看出,構造函數中的this指向構造函數下創建的實例。
this這個值在一個繼承機制中,仍然是指向它原本屬于的對象,而不是從原型鏈上找到它時,它所屬于的對象。
call(a, b, c)
方法接收三個參數,第一個是this指向,第二個,三個是傳遞給函數的實參,可以是數字,字符串,數組等類型的數據類型都可以。
示例:
//定義函數function fn(n1,n2){ console.log(this); console.log(n1,n2)}//調用call()方法fn.call();//=>this:window;let obj = {fn:fn};fn.call(obj); //=>this:obj;n1,n2:undefinedfn.call(1,2);//=>this: 1;n1=2,n2=undefined;fn.call(obj,1,2);//=>this: obj;n1=1,n2=2; //Call方法的幾個特殊屬性 //非嚴格模式下fn.call(undefined);//this=>windowfn.call(null);//this=>window //嚴格模式下"use strict"fn.call(undefined);//this=>undefinedfn.call(null);//this=>null
apply(a, [b])
和call基本上一致,唯一區別在于傳參方式,apply把需要傳遞給fn()
的參數放到一個數組(或者類數組)中傳遞進去,雖然寫的是一個數組,但是也相當于給fn()
一個個的傳遞。
//call()的傳參方式
fn.call(obj, 1, 2);//apply()的傳參方式fn.apply(obj, [1, 2]);
示例:
//apply方法的使用和call方法基本相同,唯一的區別是,apply方法傳參要求是數組類型的,數組內可以任意形式的數據 function fn (n1,n2){ console.log(this); console.log(n1,n2) console.log(arguments)}let obj = {fn:fn}; //調用apply()方法 fn.applay(abj,[1,2]);fn.applay(abj,1,2); //報錯 fn.applay(abj,[11,'apply',{a:123}]); //注意第二個參數必須是數組,否則會報錯
bind(a, b, c)
:語法和call一模一樣,區別在于立即執行還是等待執行,bind不兼容IE6~8
bind與call的唯一區別就是call直接改變函數test的指向,而bind是生成了一個新函數test2()
,該函數改變了指向。
//call()方法:改變fn中的this,并且把fn立即執行fn.call(obj, 1, 2); //bind()方法:改變fn中的this,fn并不執行fn.bind(obj, 1, 2);
示例:
//bind和call方法調用形式類似,但是原理完全不同 fn.call(obj,10,20);//=>fn先執行,將fn內的this指向obj,并且把參數10,20傳遞給fn fn.bind(obj,10,20)//bind是先將fn中的this指向obj,并且將參數10,20預先傳遞給fn,但是此時的fn并沒有被執行,只有fn執行時this指向和傳遞參數才有作用 fn.bind(obj,10,20);//=>不會有任何輸出 fn.bind(obj,10,20)();//=>調用后才會有輸出 //=>需求:點擊box這個盒子的時候,需要執行fn,并且讓fn中的this指向obj oBox.onclick=fn; //=>點擊的時候執行了fn,但此時fn中的this是oBox oBox.onclick=fn.call(opp); //=>綁定事件的時候就已經把fn立即執行了(call本身就是立即執行函數),然后把fn執行的返回值綁定給事件 oBox.onclick=fn.bind(opp); //=>fn.bind(opp):fn調取Function.prototype上的bind方法,執行這個/* * function(){ * fn.call(opp); * } */ oBox.onclick=function(){ //=>this:oBox fn.call(opp); }
相同點:
call、apply和bind都是JS函數的公有的內部方法,他們都是重置函數的this,改變函數的執行環節。
不同點:
bind是創建一個新的函數,而call和aplay是用來調用函數;
call和apply作用一樣,只不過call為函數提供的參數是一個個地羅列出來,而apply為函數提供的參數是一個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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