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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 Python內置函數的案例分析,具有一定借鑒價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下。希望大家閱讀完這篇文章后大有收獲。下面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PS:內置函數 built-in function 和內置類型 built-in type 很相似,但 list() 實際是一種內置類型而不是內置函數。我曾對這兩種易混淆的概念做過辨析,請查看這篇文章。為了方便理解與表述,以下統稱為內置函數。
內置函數的名稱并不屬于關鍵字,它們是可以被重新賦值的。
比如下面這個例子:
# 正常調用內置函數list(range(3)) # 結果:[0, 1, 2]# 定義任意函數,然后賦值給 listdef test(n): print("Hello World!") list = test list(range(3)) # 結果:Hello World!復制代碼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將自定義的 test 賦值給了 list,程序并沒有報錯。這個例子甚至還可以改成直接定義新的同名函數,即"def list(): …"。
這說明了 list 并不是 Python 限定的關鍵字/保留字。
查看官方文檔,可以發現 Python 3.9 有 35 個關鍵字,明細如下:
如果我們將上例的 test 賦值給任意一個關鍵字,例如"pass=test",就會報錯:SyntaxError: invalid syntax。
由此,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看出內置函數并不是萬能的:它們的名稱并不像關鍵字那般穩固不變,雖然它們處在系統內置作用域里,但是卻可以被用戶局部作用域的對象所輕松攔截掉!
因為解釋器查找名稱的順序是“局部作用域->全局作用域->內置作用域”,因此內置函數其實是處在最低優先級。
對于新手來說,這有一定的可能會發生意想不到的情況(內置函數有 69 個,要全記住是有難度的)。
那么,為什么 Python 不把所有內置函數的名稱都設為不可復寫的關鍵字呢?
一方面原因是它想控制關鍵字的數量,另一方面可能是想留給用戶更多的自由。內置函數只是解釋器的推薦實現而已,開發者可以根據需要,實現出與內置函數同名的函數。
不過,這樣的場景極少,而且開發者一般會定義成不同名的函數,以 Python 標準庫為例,ast
模塊有 literal_eval() 函數(對標 eval() 內置函數)、pprint
模塊有 pprint() 函數(對標 print() 內置函數)、以及itertools
模塊有 zip_longest() 函數(對標 zip() 內置函數)……
由于內置函數的名稱并非保留的關鍵字,以及它處于名稱查找的末位順序,所以內置函數有可能不是最快的。
上篇文章展示了 [] 比 list() 快 2~3 倍的事實,其實這還可以推廣到 str()、tuple()、set()、dict() 等等內置類型中,都是字面量用法稍稍快于內置類型用法。
對于這些內置類型,當我們調用 xxx() 時,可以簡單理解成正在做類的實例化。在面向對象語言中,類先實例化再使用,這是再正常不過的。
但是,這樣的做法有時也顯得繁瑣。為了方便使用,Python 給一些常用的內置類型提供了字面量表示法,也就是""、[]、()、{} 等等,表示字符串、列表、元組和字典等數據類型。
文檔出處:docs.python.org/3/reference…
一般而言,所有編程語言都必須有一些字面量表示,但基本都局限在數字類型、字符串、布爾類型以及 null 之類的基礎類型。
Python 中還增加了幾種數據結構類型的字面量,所以是更為方便的,同時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內置函數可能不是最快的。
一般而言,同樣的完備功能,內置函數總是比我們自定義的函數要快,因為解釋器可以做一些底層的優化,例如 len() 內置函數肯定比用戶定義的 x.len() 函數快。
有些人據此形成了“內置函數總是更快”的認識誤區。
解釋器內置函數相對于用戶定義函數,前者接近于走后門;而字面量表示法相對于內置函數,前者是在走更快的后門。
也就是說,在有字面量表示法的情況下,某些內置函數/內置類型并不是最快的!
感謝你能夠認真閱讀完這篇文章,希望小編分享 Python內置函數的案例分析內容對大家有幫助,同時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億速云,關注億速云行業資訊頻道,遇到問題就找億速云,詳細的解決方法等著你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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