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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實例講述了Python基礎學習之函數方法。分享給大家供大家參考,具體如下:
前言
與其他編程語言一樣,函數(或者方法)是組織好的,可重復使用的,用來實現單一,或相關聯功能的代碼段。
python的函數具有非常高的靈活性,可以在單個函數里面封裝和定義另一個函數,使編程邏輯更具模塊化。
一、Python的函數方法定義
函數方法定義的簡單規則:
1. 函數代碼塊以 def 關鍵詞開頭,后接函數標識符名稱和圓括號()。
2. 任何傳入參數和自變量必須放在圓括號中間。圓括號之間可以用于定義參數。
3. 函數的第一行語句可以選擇性地使用文檔字符串—用于存放函數說明。
4. 函數內容以冒號起始,并且縮進。
5. return [表達式] 結束函數,選擇性地返回一個值給調用方。不帶表達式的return相當于返回 None。
函數demo:
def test_method(): test_string = "test" return test_string
方法和函數的區別就是,方法是屬于類里面的,可以獲取調用類的屬性和定義的成員,使用self訪問,方法的定義如下:
Class A: self.test_string = "test" def test_method(self): return self.test_string
注:如果方法沒有使用類成員,則不需要帶self,即方法和函數一致,此時也成為靜態方法@staticmethod
二、函數和方法的參數類型:
1. 必備參數: 必備參數須以正確的順序傳入函數。調用時的數量必須和聲明時的一樣,必備參數定義在函數定義的括號()內。
2. 默認參數: 默認參數在調用方法或函數,不傳入該參數時,會使用默認的值,默認值寫在(內),必須在必備參數之后,如 def test_method(str, default_str = "hello")
3. 不定長參數: python函數除了可以定義默認參數之外,還可以定義可變參數,如*args和**kwargs:
(1) 函數內部可變參數的名字前面有個 * 號,我們可以傳入0個、1個或多個參數給可變參數,在函數內部,直接把變量 args 看成一個 tuple 就好了;
(2) 雙星號(**):**kwargs將參數以字典的形式導入,如bar(1,a=2,b=3),在內部kwargs參數就是{'a': 2, 'b': 3};
(3) 對于函數外部帶單星號*,外部傳入的參數帶*號,則在內部則是以解壓方式賦給函數的每個參數;
4. 匿名函數: python使用lambda來創建匿名函數:
(1)lambda只是一個表達式,函數體比def簡單很多;
(2)lambda的主體是一個表達式,而不是一個代碼塊。僅僅能在lambda表達式中封裝有限的邏輯進去;
(3)lambda函數擁有自己的命名空間,且不能訪問自有參數列表之外或全局命名空間里的參數;
lambda的demo:
sum = lambda arg1, arg2: arg1 + arg2;
調用:
sum(1,2) # 返回3
三、方法的復用和繼承:
1. 方法的繼承:
(1) 如果一個類繼承了基類,則需要在這個類的構造函數(__init__())里面調用基類的初始化方法,即添加:super().__init__()
來初始化基類;
(2) 這個類可以調用基類中存在而本類不存在的方法,這就是子類調用父類的方法,可以直接使用self調用;
2. python函數沒有重載功能:
函數重載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個問題:
①.可變參數類型;
②.可變參數個數。
另外,一個基本的設計原則是,僅僅當兩個函數除了參數類型和參數個數不同以外,其功能是完全相同的。
對于情況1,函數功能相同,但是參數類型不同,python 如何處理?答案是根本不需要處理,因為 python 可以接受任何類型的參數,如果函數的功能相同,那么不同的參數類型在python中很可能是相同的代碼,沒有必要做成兩個不同函數;
對于情況2,函數功能相同,但參數個數不同,python 如何處理?大家知道,答案就是缺省參數。對那些缺少的參數設定為缺省參數即可解決問題。因為你假設函數功能相同,那么那些缺少的參數終歸是需要用的;
鑒于情況1跟情況2都有了解決方案,python自然就不需要函數重載了
3. 方法覆蓋: 一個類用self
調用基類中存在而本類也存在的方法,這時子類方法會優先被調用,替代調用父類的方法,如果要調用父類的該方法,需要用super()
參數;
四、Python函數與方法的其他知識:
Python常用內置函數:
(1) dir() 函數不帶參數時,返回當前范圍內的變量、方法和定義的類型列表;帶參數時,返回參數的屬性、方法列表。如果參數包含方法__dir__()
,該方法將被調用;
(2) type()函數,type()只帶一個變量參數則返回變量的類型,但是該函數如果帶三個參數則可以返回新創建的類對象(動態創建類對象):
# 使用type()函數定義類 # 實例方法 def __init__(self, name): # 實例屬性 self.name = name # 類方法 @classmethod def study(cls): pass # 靜態方法 @staticmethod def cal_student_num(): pass # 元類最大的作用不在于創建一個新的類 A = type( 'A', (object,), { 'role': 'student', '__init__': __init__, 'study': study, 'cal_student_num': cal_student_num })
(3) Python函數中,可以通過聲明全局變量(global 變量名)來調用函數外部的變量,也可以通過將外部變量傳參的形式傳入函數內使用,global的方式會改變外部變量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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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文所述對大家Python程序設計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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