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語言的標識符命名規則如下:
標識符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
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
標識符的長度沒有限制,但是只有前31個字符會被編譯器識別。
C語言是區分大小寫的,因此大寫字母和小寫字母被視為不同的標識符。
C語言的關鍵字(如if、for、while等)不能用作標識符。
標識符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如@、$、%等)。
標識符應具有描述性,以便于閱讀和理解代碼。
例如,以下是有效的C語言標識符:
myVariable
count
MAX_SIZE
student_name
而以下是無效的C語言標識符:
123abc (以數字開頭)
my-variable (包含特殊字符)
if (關鍵字)
length of string (包含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