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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套類和局部類在工作中極少使用,且均可在設計上替代,這里僅做簡要介紹。
1)局部類
局部類就是將類定義在函數中。形如:
int val = 100;
void foo(int val)
{
struct Bar
{
};
class Bar::InsideClass//定義InsideClass類
{
};
}
2)嵌套類
嵌套類就是將一個類定義在另一個類中。形如:
class Interface
{
public:
? ?virtual void Fun() = 0; ?
};
?
template <class T, class P>
Interface* Person(const T& obj, const P& arg)
{
? ? int x;
? ?class Local : public Interface
? ?{
? ?public:
? ? ? Local(const T& obj, const P& arg)
? ? ? ? ?: obj(obj), arg(arg) {}
? ? ? virtual void Fun()
? ? ? {
? ? ? ? ?
? ? ? }
? ?private:
? ? ? T a;
? ? ? P b;
? ?};
? ?return new Local(obj, arg);
}
嵌套類必須聲明在類的內部,但是可以定義在類的內部或者外部。在外層類之外定義一個嵌套類時,必須以外層類的名字限定嵌套類的名字。
?嵌套類的名字只在外圍類可見。
?類的私有成員只有類的成員和友元可以訪問,因此外圍類不可以訪問嵌套類的私有成員。嵌套類可以訪問外圍類的成員(通過對象、指針或者引用)。
一個好的嵌套類設計:嵌套類應該設成私有。嵌套類的成員和方法可以設為?public?。
嵌套類可以直接訪問外圍類的靜態成員、類型名(?typedef?)、枚舉值。
?
?
(內部類與外部類)
1.1?作用域
嵌套類的聲明位置決定了嵌套類的作用域,即它決定了程序的那部分可以創建嵌套類的對象。
如果嵌套類聲明在一個類的私有部分,則只有嵌套類的外部類可以知道它。上面的類就是這種情況。
如果嵌套類聲明在一個類的保護部分,對于后者是可見的,對于外界是不可見的。派生類知道該嵌套類,并且可以直接創建這種類型的對象。
如果嵌套類聲明在一個類的公有部分,則允許后者,后者的派生類以及外部世界使用。然后在外部使用時,必須加上外部類的外部類作用域限制符,如:?使用NestedClass 時,應該這樣定義 OutClass::NestedClass nestedInstance.
嵌套結構和枚舉的作用域于此相同。許多程序員使用公有的枚舉提供客戶使用的類常量。
下面表格總結了,嵌套類、結構、枚舉的作用域特征。
1.2 訪問權限
? ? 在外部類中聲明嵌套類并沒有賦予外部類任何對嵌套類的訪問權限,也沒有賦予任何嵌套類對于外部類的訪問權限。與一般類的訪問控制相同(私有,公有,保護)。
?
局部類
類可以定義在某個函數的內部,這樣的類被稱為局部類,局部類定義的類型只在定義它的作用域內可見。
局部類不能使用函數作用域中的變量。
局部類已經封裝在函數作用域中,通過信息隱藏進一步封裝就顯得沒什么必要了。
可以在局部類的內部再嵌套一個類,此時,嵌套類的定義可以出現在局部類之外且與局部類相同的作用域中。
(c++不能在函數中定義函數。c++在類中定義的函數也就是成員函數。)這個類以及由它創建的對象,都局限在該函數作用域中;必須在類內實現所有的成員函數,不能拿到類外。因為函數是不可以嵌套定義的;若類內含有靜態數據成員,必須在該函數外初始化;類內不可含有靜態函數成員;類中不可使用包裹它的函數所定義的除靜態外的局部變量。
c++內部類與java內部類的區別就是:
c++的內部類對象沒有外部類對象的指針,不能訪問外部類對象的非靜態成員;java的非靜態內部類對象有外部類對象的指針,能訪問外部類對象的非靜態成員。
1 局部類Demo 示例
int a;
void fun()
{
static int s;
class A
{
public:
void init(int i) { s = i; }
};
A m;
m.init(10);
}
2 ?局部類的另一個用途是用來實現類型轉化
class Interface
{
public:
? ?virtual void Fun() = 0; ?
};
?
template <class T, class P>
Interface* MakeAdapter(const T& obj, const P& arg)
{
? ? int x;
? ?class Local : public Interface
? ?{
? ?public:
? ? ? Local(const T& obj, const P& arg)
? ? ? ? ?: obj(obj), arg(arg) {}
? ? ? virtual void Fun()
? ? ? {
? ? ? ? ? x = 100;
? ? ? ? ?obj.Call(arg);
? ? ? }
? ?private:
? ? ? T obj;
? ? ? P arg;
? ?};
? ?return new Local(obj, arg);
}
.內嵌類
是在類體內定義的又一個類。外面的類叫外圍類。這個類以及由它創建的對象,都局限在外層類作用域中;
外界能否使用內層類,全在于訪問權限;若能使用,定要以外圍類::內層類格式來用;
是類組合演化的又一種類間關系,即組合或聚集成員不是產生于其它類,而是產生于內層類;內層類的成員函數,可以在類內實現,也可以在外層類之外實現;
內層類的成員函數對外圍類的成員沒有訪問權,反之亦然
定義嵌套類的目的在于隱藏類名,減少全局的標識符,從而限制用戶能否使用該類建立對象。這樣可以提高類的抽象能力,并且強調了兩個類(外圍類和嵌套類)之間的主從關系。
1 下面是一個嵌套類的例子
class A
{
?public:
class B
{
public:
…
private:
…
};
void f();
private:
int a;
}
其中,類B是一個嵌套類,類A是外圍類,類B定義在類A的類體內。
2 ?對嵌套類的若干說明:
1、從作用域的角度看,嵌套類被隱藏在外圍類之中,該類名只能在外圍類中使用。如果在外圍類的作用域內使用該類名時,需要加名字限定。
2、從訪問權限的角度來看,嵌套類名與它的外圍類的對象成員名具有相同的訪問權限規則。不能訪問嵌套類的對象中的私有成員函數,也不能對外圍類的私有部分中的嵌套類建立對象。
3、嵌套類中的成員函數可以在它的類體外定義。
4、嵌套類中說明的成員不是外圍類中對象的成員,反之亦然。嵌套類的成員函數對外圍類的成員沒有訪問權,反之亦然。國此,在分析嵌套類與外圍類的成員訪問關系時,往往把嵌套類看作非嵌套類來處理。
上述的嵌套類可寫成如下格式:
class A
{
public:
void f();
private:
int a;
};
?
class B
{
public:
…
private:
…
};
由引可見,嵌套類僅僅是語法上的嵌入。
5、在嵌套類中說明的友元對外圍類的成員沒有訪問權。
6、如果嵌套類比較復雜,可以只在外圍類中對嵌套類進行說明,關于嵌套的詳細的內容可在外圍類體外的文件域中進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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