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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將為大家詳細講解有關WCF中怎么實現異步調用,文章內容質量較高,因此小編分享給大家做個參考,希望大家閱讀完這篇文章后對相關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隨著時代的發展,異步調用在編程中是不可缺少的,這里就關于WCF異步調用簡單的和大家分享一下吧。WCF 與Web Service不同的是,當我們定義了服務契約的操作時,不管是通過ChannelFactory創建服務代理對象,還是通過SvcUtil的默認方式生成服務代理對象,客戶端在調用這些代理對象時,都無法直接實現異步方式的調用。例如,對于如下的服務操作定義:
[OperationContract] Stream TransferDocument(Document document);
在調用代理對象的方法時,我們無法找到對應于TransferDocument()操作的BeginTransferDocument()和EndTransferDocument()異步方法。
這樣的設計使得我們無法通過編程方式異步地調用服務的操作,除非我們在定義服務接口時,直接加入相關操作的異步方法。然而,這又直接導致了服務的設計與方法調用方式之間的耦合。一個好的框架設計要素在于,不管客戶端的調用方式(同步或者異步),服務的設計與實現應該是一致的。對于服務的設計者而言,在設計之初,就不應該去考慮服務的調用者調用的方式。換言之,服務操作究竟是否采用異步方式,應該由客戶端的調用者決定。因此,所有與WCF異步調用相關的內容應該只與客戶端相關。WCF遵循了這一規則。
在我編寫的應用程序中,會暴露一個傳送文檔文件的服務操作。我并不知道也并不關心調用該操作的客戶端是否采用異步方式。因此,如上所述的服務操作定義是完全正確的。
那么,客戶端究竟應該如何執行WCF異步調用呢?如果采用編程方式獲得服務代理對象,這一問題會變得比較糟糕。因為我將服務契約的定義單獨形成了一個程序集,并在客戶端直接引用了它。然而,在這樣的服務契約程序集中,是沒有包含異步方法的定義的。因此,我需要修改在客戶端的服務定義,增加操作的異步方法。這無疑為服務契約的重用帶來障礙。至少,我們需要在客戶端維持一份具有異步方法的服務契約。
所幸,在客戶端決定采用異步方式調用我所設計的服務操作時,雖然需要修改客戶端的服務契約接口,但并不會影響服務端的契約定義。因此,服務端的契約定義可以保持不變,而在客戶端則修改接口定義如下:
[ServiceContract] public interface IDocumentsExplorerService { [OperationContract] Stream TransferDocument(Document document); [OperationContract(AsyncPattern = true)] IAsyncResult BeginTransferDocument(Document document, AsyncCallback callback, object asyncState); Stream EndTransferDocument(IAsyncResult result); }
注意,在BeginTransferDocument()方法上,必須在OperationContractAttribute中將AsyncPattern屬性值設置為true,因為它的默認值為false。
關于WCF中怎么實現異步調用就分享到這里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可以學到更多知識。如果覺得文章不錯,可以把它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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