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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大數據時代,公安機關將“智慧公安”作為“服務型公安”轉型的密鑰,取得了“智慧公安”建設的階段性成就。公安機關是維護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力量,其應當以互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物聯網等技術為支撐,將設備與技術互聯化、物聯化、智能化,使公安系統各功能模塊協調運作,建立以公安機關為核心的多部門協同管理防控新模式。
創新智慧引領理念,實現安全防控戰略轉變
在公共安全防控的政府模式、公共安全防控的職能轉變研究的基礎上,從“智慧公安”視角出發,扣緊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前沿問題,以公安信息化為核心,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通過互聯化、物聯化、智能化三種方式,使公安系統中的各功能模塊協調運作,高度集成。通過智慧理念引領,將“智慧公安”理念貫穿到公安機關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各個環節,發揮公安機關各個職能部門的安全防護功能,從思想認識上提高對警務信息化的重視程度,強調智能與人力的和諧互動,突出公安民警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新興技術對公共安全防控的重要作用。
在智慧理念引領下,實現公共安全防控的戰略轉變。公安機關應當從“權利本位”出發,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將自身的權利目標和價值體現在為人民服務上,并尋找有效制約權力的途徑;在互聯網、人工智能、視頻技術、數據挖掘等技術輔助下,樹立正確的效率公正辯證意識,明確在公共安全防控過程中公正的重要性,清醒認識片面追求效率所產生的負面后果,徹底貫徹“效率公正并重”的執法意識;通過歸納總結將公共安全防控的相關制度加以明確規范,把制度作為公共危機防控的根本準則,用制度化的解決思路正確處置、妥善解決公共安全事件。
整合公安信息資源,完善防控系統建設
在現有的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軟硬件設施。更換數據采集硬件設施,與科技企業聯合研發優化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平臺、輿情傳播態勢分析平臺、互聯網新聞分析平臺、網絡違法信息發現平臺等;尋找公安機關與其他企事業單位合作的合理路徑,建立有效合作機制,實現各公共安全防控主體之間的數據標準統一和高度共享;完善網絡安全信息系統的防護,在公安數據傳輸中進行實施監測,對數據竊取進行實時攔截,通過高端防火墻技術和加密技術,建立更安全的信息安全防護系統;多渠道引進專門的計算機技術人員,為智慧化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設提供人力支撐。
公安機關應當形成公共安全風險預測、警情收集、應急響應、警情研判、預警防控的一體化機制,建立常設的核心機構統籌決策公共安全防控中的各項事務。根據現階段公共安全事件智能化、集團化等特點,充分發揮警種合力作用,通過各警種的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提高公共安全事件防控質量。另外,應當充分利用“智慧公安”建設成果,強調公共安全輿情引導,優化現有網絡輿情監測系統、互聯網信息巡查平臺系統、網絡線索分析系統,做好公共安全事件的輿情實時動態監控,完善輿情處置流程,妥善處理公安機關與民眾之間的關系。
拓寬公共安全防控渠道,擴大公眾防控參與度
公共安全問題隨著城市規模擴張而日益凸顯,公安機關作為公共安全事件處置的主要主體,應當充分發揮其與各個公共安全防控主體的聯合互動,擴大公眾參與公共安全防控力范圍,實現政府和民眾對于公共安全事件的共同回應,協同治理。公安機關應當發揮主導作用,強化公眾參與公共安全事件防控的意識,通過與企事業單位、公民的溝通和協作,形成互相信任、雙向合作的良好關系,充分調動公眾參與城市公共安全防控的積極性。
針對公安實戰需要,發揮企事業單位的數據優勢,實現公共安全防治領域的數據共用、資源共享;發揮公民個人的“微視頻”作用,實現基層轄區住戶商戶全聯網,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信息保證;發揮計算機技術人員的作用,與技術企業、人員合作,建立更加安全的信息防護系統,實現“群防群治筑平安”。在公共安全防控過程中,應當積極與企事業單位、民眾進行溝通,通過信息監測社交媒體等了解民眾的反饋和需求。
總之,公安機關應當以“智慧公安”建設為基礎,規范公安機關防控公共安全的權限和程序,優化公安機關內部組織機構、根據公安實戰需求及時調整民警崗位,細化公安機關操作規程,提高公共危機防控質量。同時,應當建立以公安機關為核心的多部門協同管理防控模式,擴大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的參與度,有效預防和治理公共安全事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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