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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幣處理的原則和理論基礎:
1. 匯兌損益的定義 匯兌損益是指企業各外幣賬戶、外幣報表的各項目由于記賬時間和匯率不同而產生的折
合為記賬本位幣的差額。匯兌損益按其產生的原因分為外幣交易匯兌損益和外幣報表折算匯兌損益兩種。外幣交易損益按其是否在本期實現,可分為已實現外幣交易匯兌損益和未實現外幣交易匯兌損益。
匯兌損益產生的兩種情況:
(1)外幣兌換中由于所采用的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與入賬價值不同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2)持有的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由于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 債價值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2.匯兌損益的計算方法匯兌損益的計算有逐筆結轉法和集中結轉法兩種。 逐筆結轉法是指企業對每一筆外幣業務,均應按業務發生日市場匯率或期初匯率入賬,
每結算一次或收付一次,依據賬面匯率計算一次匯兌損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再按 市場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人民幣余額的差額作為當期匯兌損 益。在這種方法下,外幣資產和負債的增加采用企業選用的市場匯率折合,外幣資產和負債的減少選用賬面匯率進行折合,其賬面匯率的計算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集中結轉法指企業對外幣賬戶平時一律按選用的市場匯率(業務發生日匯率或期初匯 率)記賬,平時不確認匯兌損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將外幣賬戶的余額按期末匯率 進行調整,將調整后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集中計算一筆匯兌損益。
逐筆結轉法和集中結轉法計算的結果是一致的逐筆結轉法 : 隨時查找或計算賬面匯率,較為復雜。 集中結轉法 :
平時不需計算匯兌損益,而是將匯兌損益的計算工作集中在期末。
Oracle 產品中關于外幣業務處理的方法
1.按照 oracle 的目前的做帳方法,屬于集中結轉法進行匯兌損益的的計算方法,如果 只啟用 Oracle 總帳模塊,對應的系統的處理步驟和邏輯如下:
1)根據外幣帳戶期末的原幣余額按期末市場匯價(即重估匯率)計算出折合的人民幣 余額。
2)將折合的人民幣余額與調整前的原帳面人民幣余額相比較,計算應調整的人民幣余額的差額。
3)根據應調整的人民幣差額,確定發生的匯兌損益數額。
4)系統自動產生來源為“重估”,類別為“重估”的一張會計憑證
舉例如下:
7 月 1 日,發生一筆美金的應收賬款 100,公司匯率為 8.1,系統中輸入的會計憑證如下 : 原幣借(USD)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折算貸(CNY)
應收 100 810
收入 100 810
7 月 31 日,進行外幣重估,重估匯率為 8.2,系統中根據重估動作,自動產生如下憑證 :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應收 0 (100*8.2-810)=10 未實現匯兌損益 0 10 截至 7 月底重估后,應收余額為:USD:100,CNY:810+10=820
7 月份產生的匯兌損益為:10
8 月 10 日,發生一筆美金收款 50,根據上月期末匯率(當期公司匯率)8.2,系統中輸 入的會計憑證如下: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銀行存款 50 410
應收 50 410 截至 8 月底,銀行的余額為:USD:50,CNY:410 應收余額為:USD:100-50=50,CNY:820-410=410
8.31,對應收和銀行存款進行外幣重估,重估匯率為 8.3,系統中根據重估動作,自動 產生如下憑證: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應收 0 50*8.3-410=5
銀行存款 0 50*8.3-410=5
匯兌損益 0 10
因此:8 月份產生的匯兌損益為:10
2.在 Oracle 產品中,如果啟用了各子模塊,子模塊對外幣業務的處理采用的方法為“逐筆結轉法”,即根據每筆交易的交易日和結算日的匯率差異記錄已實現的匯兌損益。我們還 以前面的例子說明 AR 和 GL 模塊配合起來的做法和邏輯:
7 月 1 日,發生一筆美金的應收賬款 100,公司匯率為 8.1,在應收模塊中錄入這筆交易 , 總帳中會自動產生如下憑證: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應收 100 810
收入 100 810
7 月 31 日,在總帳模塊中進行外幣重估,重估匯率為 8.2,系統中根據重估動作,自動 產生如下憑證: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應收 0 (100*8.2-810)=10
未實現匯兌損益 0 10
截至 7 月底重估后,應收余額為: USD:100,CNY:810+10=820
7 月份產生的未實現匯兌損益為:10
8 月 10 日,發生一筆美金收款 50,并核銷前面的發票,根據上月期末匯率(當期公司 匯率)8.2,在應收模塊中輸入收款,系統會根據“逐筆結轉法”確認此交易的已實現匯兌 損益,傳送至總帳后,會形成下述憑證: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銀行存款 50 410
應收 50 50*8.1=405 已實現匯兌損益 0 50*8.2-50*8.1=5 截至 8 月底,銀行的余額為:USD:50,CNY:410
應收余額為: USD:100-50=50,CNY:820-405=415
已實現匯兌損益為:USD:0,CNY:5
8 月 31 日,對應收和銀行存款進行外幣重估,重估匯率為 8.3,系統中根據重估動作, 自動產生如下憑證:
原幣借(USD) 原幣貸(USD) 折算借(CNY) 折算貸(CNY) 應收 0 50*8.3-415=0
銀行存款 0 50*8.3-410=5 未實現匯兌損益 0 5 因此:在 8 月份會計期間:系統產生的已實現匯兌損益+未實現匯兌損益=10 等同于只用只啟用總帳模塊的外幣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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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根據上述實例,我們認為啟用 Oracle 總帳和子模塊后,從外幣處理的結果上,和 XXXX 原先的處理方法的結果是一致的,而且,Oracle 子模塊處理的邏輯和方法也不違背外幣核算的原則。
補充說明 在每月末,總帳模塊進行外幣重估后,為了進行總帳外幣科目和子模塊的對帳,可以在
各子模塊中提交請求:“未結項目重估報表”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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