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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中類怎么調用實例?相信很多沒有經驗的人對此束手無策,為此本文總結了問題出現的原因和解決方法,通過這篇文章希望你能解決這個問題。
在 Python 的類體中定義的方法默認都是實例方法,通過對象來調用實例方法。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Python 的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命名空間,當程序在類體中定義變量、方法時,與前面介紹的定義變量、定義函數其實并沒有太大的不同。對比如下代碼:
# 定義全局空間的foo函數 def foo (): print("全局空間的foo方法") # 全局空間的bar變量 bar = 20 class Bird: # 定義Bird空間的foo函數 def foo(): print("Bird空間的foo方法") # 定義Bird空間的bar變量 bar = 200 # 調用全局空間的函數和變量 foo() print(bar) # 調用Bird空間的函數和變量 Bird.foo() print(Bird.bar)
上面代碼在全局空間和 Bird 類(Bird 空間)中分別定義了 foo() 函數和 bar 變量,從定義它們的代碼來看,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只是在 Bird 類中定義它們時需要縮進。
接下來程序在調用 Bird 空間內的 bar 變量和 foo() 函數(方法)時,只要添加 Bird. 前綴即可,這說明完全可以通過 Bird 類來調用 foo() 函數(方法)。這就是類調用實例方法的證明。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那么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self)怎么自動綁定呢?例如如下程序:
class User: def walk (self): print(self, '正在慢慢地走') # 通過類調用實例方法 User.walk()
運行上面代碼,程序會報出如下錯誤:
TypeError: walk()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self'
請看程序最后一行代碼,調用 walk() 方法缺少傳入的 self 參數,所以導致程序出錯。這說明在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Python 不會自動為第一個參數綁定調用者。實際上也沒法自動綁定,因此實例方法的調用者是類本身,而不是對象。
如果程序依然希望使用類來調用實例方法,則必須手動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傳入參數值。例如,將上面的粗體字代碼改為如下形式:
u = User() # 顯式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 User.walk(u)
此代碼顯式地為 walk() 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了參數值,這樣的調用效果完全等同于執行 u.walk()。
實際上,當通過 User 類調用 walk() 實例方法時,Python 只要求手動為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并不要求必須綁定 User 對象,因此也可使用如下代碼進行調用:
# 顯式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fkit字符串參數值 User.walk('fkit')
如果按上面方式進行綁定,那么 'fkit' 字符串就會被傳給 walk() 方法的第一個參數 self。因此,運行上面代碼,將會看到如下輸出結果:
fkit 正在慢慢地走
總結
Python 的類可以調用實例方法,但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Python 不會自動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 self 綁定參數值;程序必須顯式地為第一個參數 self 傳入方法調用者。這種調用方式被稱為“未綁定方法”。
看完上述內容,你們掌握Python中類怎么調用實例的方法了嗎?如果還想學到更多技能或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歡迎關注億速云行業資訊頻道,感謝各位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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