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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為大家展示了“Python中如何實現類的定義與繼承”,內容簡而易懂,條理清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疑惑,下面讓小編帶領大家一起研究并學習一下“Python中如何實現類的定義與繼承”這篇文章吧。
具體如下:
定義類:
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name): self.name = name def say(self): print self.name def __del__(self): print "delete: %s" % self.name
1. python類的所有方法定義都必須至少含有一個參數,也就是self參數。在方法定義時作為第一個參數存在,self參數是類實例的引用。
2. __init__
方法相當于構造函數,在獲取類實例的時候會執行。
3. __del__
方法相當于析構函數,會由系統自動調用(類似垃圾回收),也可以通過del對象主動調用。
4. 上例在__init__
方法里定義了一個對象的變量name,可以在類內其他地方通過self.name
引用。
獲取類的實例并調用類方法:
a = A('Jim') #不用new a.say() #Jim A.say(a) #Jim
調用類的方法有兩種方式:
1. 對象.方法名
,此種方式self參數不需要指定,對象引用作為實參自動傳入。
2. 類名.方法名
,此種方式self參數需要指定為類實例的引用。
類變量和對象變量:
class A: pass a = A() print A.j #報錯,因為A類中不存在類變量j A.i = 1 #在A類中添加類變量i,并賦值1 print A.i #打印1 print a.i #打印1,這里的a.i實際上取到的是類A的類變量i,非對象a的對象變量i(其尚不存在) a.j = 2 #在對象a中添加對象變量j,并賦值2 print A.j #報錯,因為A類中不存在類變量j print a.j #打印2 a.i = 3 #在對象a中添加對象變量i,并賦值3 b = A() print A.i #打印1,A.i取到的是A類中的類變量i print a.i #打印3,a.i取到的是a對象中的對象變量i,取不到類A中的類變量i(因為重名優先獲取對象變量) print b.i #打印1,b.i取到的是A類中的類變量i
總結:
1. 對象的變量稱為對象的域;類的變量稱為類的域(相當于類靜態變量)。類的域和方法合稱類的屬性。(我們沒用域,而用了變量這個稱呼)。
2. 類和對象的變量可以在類定義后隨意添加。
3. 如果我們用 對象.i
取用變量(取用而非賦值),會先試圖取用對象變量i,若不存在則試圖取用對象所屬類中的類變量i,若還不存在則報錯。
4. 可使用對象引用獲取類變量值(在不存在重名的對象變量時),但不能用對象引用給類變量賦值(會創建同名對象變量)。
定義類變量:
在類內直接定義的變量是類變量,不屬于某個特定對象,相當于靜態變量,如:
class P: __pri = "private via" count = 1 print P.count #打印1 print P.__pri #報錯,類P中沒有名稱為__pri的屬性
1. 使用類變量通常用:類名.變量名
2. 類的屬性默認是公有的;類定義中,變量名為雙下劃線開頭的變量是私有的(依靠約定來保證)。
類的繼承:
在類定義時,類名稱后緊跟一個元組名,此類即為以元組的元素為父類的子類:
class SubClass(SuperClass): pass class SubClass(SuperClass1, SuperClass2): pass
1. 若類沒有顯式的定義__init__
方法,則python會自動生成一個__init__(self)
方法;且如果這個類有父類,此子類自動生成的__init__(self)
方法會依次調用父類的__init__(self)
方法,若父類中沒有__init__(self)
這樣的方法,執行就會報錯。
2. 若顯式定義__init__
方法,父類的__init__
方法不會自動調用,需要代碼顯式調用。這和java不同,java會自動在構造方法的第一句加入super()
語句。
以上是“Python中如何實現類的定義與繼承”這篇文章的所有內容,感謝各位的閱讀!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分享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想學習更多知識,歡迎關注億速云行業資訊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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