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racle中,標識符無效的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
包含非法字符:標識符必須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并且必須以字母開頭。如果標識符包含其他特殊字符或以數字開頭,則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與Oracle保留字沖突:如果標識符與Oracle的保留字相同,則會被認為是無效的。Oracle的保留字包括SELECT、INSERT、UPDATE、DELETE等。
標識符過長:Oracle的標識符最長可以達到30個字符。如果標識符超過了這個長度限制,則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重復的標識符:如果在同一個作用域中存在多個相同的標識符,則會被認為是無效的。例如,在同一個表中定義了兩個相同名稱的列。
標識符未定義:如果在使用標識符之前沒有進行定義或聲明,則會被認為是無效的。例如,在查詢語句中使用了一個未定義的表名或列名。
需要注意的是,Oracle對于標識符的大小寫是不敏感的,即不區分大小寫。因此,“mytable”和“MYTABLE”被認為是相同的標識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