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buntu中,運行可執行程序有幾種方式:
使用終端命令:打開終端,進入可執行程序所在的文件夾,然后輸入可執行程序的名稱,按下回車鍵即可運行。例如,如果可執行程序的名稱是myprogram
,可以在終端中輸入./myprogram
來運行它。
右鍵點擊可執行程序,選擇“Properties”(屬性),然后切換到“Permissions”(權限)選項卡,在“Execute”(執行)中勾選“Allow executing file as program”(允許作為程序執行)選項。保存更改后,雙擊可執行程序即可運行。
通過應用程序菜單運行:如果可執行程序已經安裝并添加到應用程序菜單中,可以打開應用程序菜單,找到可執行程序的名稱,然后單擊它來運行。
無論使用哪種方法,確保可執行程序具有執行權限,并且在運行之前,可能需要滿足一些依賴項或前提條件。